新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发布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燕明)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日前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指引》提出,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包括: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指引》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包括: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关于口罩选择,《指引》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国家疾控局有关专家指出, 最新印发《指引》的主要修订考虑包括,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变化,优化调整佩戴口罩建议,进一步减少了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在保证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重点定位于公众佩戴口罩的指导,对与公众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相关的常见情形和场景,提出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分类建议。坚持动态优化调整的原则,《指引》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结合疫情情况,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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