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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公司“不成功不收费”?消委会提醒:小心“水花消失术”!

作者:黄庆 通讯员:陈斯静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25-03-03 14:05

近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投诉称,由于盲目相信法律咨询公司的宣传广告,预支了部分委托费用后,公司忽然“变脸”,除了不按照双方约定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外,甚至对当事人的追问视而不见,拒绝作出回复。市民感觉上当受骗,于是求助政府部门帮忙解决。

市民陈先生通过网络看到某咨询公司宣称可以“先办案后收费”的广告,联系该公司后,该公司以制作法律文书为由要求陈先生预支工本费380元,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陈先生再支付8000元,遭到陈先生拒绝后,该公司开始拒绝接听陈先生电话,也不回复任何信息。

市民金先生也遇到类似的情况,某信息咨询公司向金先生作出承诺可以帮其打官司,金先生缴纳299元费用后,该公司就玩起了“水花消失术”,金先生无法联系上该公司咨询进度。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投诉后,立即对涉诉两间公司展开调解工作,要求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未经司法部门准予不得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经教育后,涉诉两间公司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足,同意向陈先生和金先生退回相关款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各种网络平台经常会弹出由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代理打官司、代理讨薪、解决个人债务等广告信息,部分公司会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向当事人作出“不成功不收费”“先办案后收费”等虚假承诺,诱导当事人缴纳相关费用。

市民应该如何做好防范措施?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面对法律咨询公司形形色色的宣传广告,首先要谨记切勿冲动交费,并且采用“一查二辨三签约”的方式提高警觉:

一查,可以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和核实代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息。

二辨,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如果法律咨询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向市民进行虚假陈述或者诱导交费的,市民应立即停止咨询服务,避免上当受骗。

三签约,双方应对委托事务进行书面约定,明确服务范围、服务金额、进度期限以及解决纠纷方式,双方签字确认,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书面依据。

法律咨询公司与正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相当类似,所以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掉入法律咨询公司设定的圈套,如遭遇咨询骗局,请保留好相关支付凭据和书面合同,及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庆 通讯员:陈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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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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