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470万余元!一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开展学科培训被处罚
近期,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活动(线上培训)、一次收费超过60课时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教育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英语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的规定。二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大额培训费用。该公司以购买课时越多、优惠越大的方式吸引学员,面向单个学生一次售卖的培训套餐最高达192课时(培训费用2.1万元),违反了国家关于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规定。三是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该公司预收费未进入专用监管账户,违反了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的规定。此外,该公司的线上培训平台还存在有害内容。
该公司累计收取培训费用1876480.83元,其中未上课的700564.93元培训费已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违法所得为1175915.90元。
广东省教育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办学,二是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175915.90元),三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合计人民币3527747.7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4703663.60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全部款项,已注销营业执照。
下一阶段,广东省将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大额培训费用、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双减”治理成果,持续优化基础教育生态。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娟 通讯员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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