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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东亨超市销售绥棱县酱菜厂生产的米醋等7批次产品不合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1/29 11:33:02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调味品、饮料、酒类等6大类501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评价性抽检。其中海伦市东亨超市销售的标称绥棱县酱菜厂生产的米醋d等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农兽药残留。

微生物污染问题 

海伦市东亨超市销售的标称绥棱县酱菜厂生产的米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0年6月20日),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大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后勤特制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31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兰西县黄国峰鲜肉店销售的标称兰西县丰达东北民猪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腰盘肉(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2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望奎县望奎镇大自然果品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5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克东县天泽鑫鑫购物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7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刘老五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小知识

溴酸盐: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经臭氧消毒时,可产生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应小于等于0.01 mg/L。造成溴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臭氧杀菌工艺控制不当导致。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指具有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的一类合成广谱抗菌药,性质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猪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腐霉利: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造成腐霉利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导致。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造成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


附件:抽检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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