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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投诉康师傅方便面吃出虫子厂家直赔7.5元
投诉时间:2019/10/08 15:17:44
投诉者姓名: 张女士
投诉人电话: 186*********
被投诉单位: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 张女士投诉康师傅方便面吃出虫子厂家直赔7.5元
被投诉人姓名: 康师傅方便面负责人
被投诉人电话: 4006185588
投诉类别: 食品
投诉内容: 2019年10月4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在哈尔滨市哈西万达永辉超市购买了两桶康师傅红烧牛肉方便面 ,谁知在吃到一半时,吃出一条大虫子,虫身子只剩下了一半,也不知另一半是不是被我吃掉了,当时感到阵阵恶心。我通过康师傅400客服电话与厂家联系,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客服告知:因是节假日,单位放假无法处理此事。10月5日,自称是康师傅经销商的人员电话联系了我,并告知根据规定可以三倍赔偿我,我一算,即赔偿我7.5元钱。时至今日,厂家再没有人联系我,对于康师傅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我很是气愤。第一:自己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现虫子)竟然以放假为由不予处理。第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国家法律有规定10倍赔偿或者1000元,康师傅的3倍赔偿是依据什么规定给出的。
投诉人诉求: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康师傅公司回复 10月8日上午致电康师傅客服,工作人员答复已接到了 张女士的投诉,事件正在处理中,后续会告知结果, 二、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我们将持续跟踪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