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托管人未尽审核义务被判担责 上海金融法院公布典型案例厘清行业边界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近年来,私募基金产品爆雷事件频发,不少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2025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明确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托管人恒泰证券因简单执行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未对资金投向外观真实性保持合理职业怀疑,被判对投资者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表示,在特定场景下,托管人应超越“简单地匹配管理人划款指令与基金合同约定的同一性”,进一步查实投资标的真实性,守护基金资产安全。
虚构底层资产
700余名投资者受损
案情显示,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领资产)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先后成立30余支票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恒泰证券担任托管人,共募资90余亿元。华领资产募资后,虚构底层资产,以不实际持有的票据收益权为交易对象,使投资人错误认为基金投向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投资人资金。
经审计,上述基金投向的5000余张银行票据均为虚假票据,其中600余张被重复利用,最终造成700余名投资者实际损失20余亿元。2022年11月,华领资产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投资者樊某某于2017年9月向华领资产旗下“华某稳健22号票据分级私募基金”申购170万元,2018年累计收到投资收益约17万元。后该基金无法如期兑付,樊某某将基金托管人恒泰证券诉至法院,认为其存在划款指令审核不严、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违反信义义务,要求赔偿170万元投资损失及相应利息。
恒泰证券辩称,其对划款指令仅负形式审查义务,不负实质审查责任,投资者损失系华领资产及其实控人犯罪所致,与自己无关。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樊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樊某某随后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法院认定托管人存在过错
判担10%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恒泰证券在资金划拨中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指出,证券公司作为托管人,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除审查划款指令真实性外,还应在自身专业能力范围内,对资金投向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合理审核。
本案中,托管人主张其审核了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且划款指令的收款方与投资协议约定的收款方一致,投资协议所附的企业网上银行票据查询截图中列示的多笔票号、金额等票据信息也与投资协议中的票据信息一致。一般情况下,上述信息能够初步指向投资内容。
“本案情形极为特殊。”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华领资产短期内密集发行30余只、总金额高达90亿余元的私募基金,且投资标的均为华领资产享有的5000余张票据收益权。恒泰证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如此单一、频繁、高额投向的投资行为,应保持高度谨慎。该案中,证明票据权属的仅有企业网上银行票据查询截图,且该截图未显示华领资产系票据权利人,恒泰证券未对此保持合理职业怀疑,简单执行划款指令,存在过错。
关于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根据案涉《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负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设置账户、清算交割、投资监督、估值复核等职责。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进一步明确,华领资产的诈骗行为是投资者损失的直接原因,恒泰证券的失职系间接原因,二者无共同侵权行为,故恒泰证券不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法院酌定恒泰证券对樊某某153万元本金损失的10%,即15.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厘清责任边界
警示托管机构履职尽责
“自2018年阜兴系爆雷以来,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边界问题备受关注。在财产保管、清算等常规托管职能之外,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应如何进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刘燕表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托管人对管理人指令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并强调“因其核实手段有限,这一义务内容不宜过重”。不过,形式审查义务并非一个固化的标签,而是需要结合行为发生的具体场景来判断合理边界。本案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场景——托管人若想查询、核实网银系统中的票据状态,根本无须耗费过多时间和精力。
刘燕认为,法院认定在案涉基金较为特殊的情形下,基金托管人未对相关票据资产的真实性进行合理适当审查存在过错,并根据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课以10%的赔偿责任,有助于逐步厘清托管人信义义务在监督场景下的具体呈现方式,从而促进我国托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目前仅为涉及华领资产产品的单一投资者生效案例。本案投资者获得胜诉后,其他华领资产投资者是否还可以向恒泰证券起诉?恒泰证券最终要赔偿多少?若以刑事案件查明的20亿元投资损失粗略估算,10%的赔偿额即为2亿元。不过,具体有多少投资者会选择起诉,以及是否仍在起诉有效期内,目前尚不得而知。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判决试图厘清托管人在资金划拨审核及监督投资运作中的职责边界,警示托管行业谨慎勤勉地依法依约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托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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