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母投保人保公司“好医保”五年 母亲住院却遭遇拒赔退保
市民任先生向陕西阳光报社反映,2018年9月12日,他在支付宝平台为其母亲王女士购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医疗保险,2024年4月因病报险后,人保公司单方面拒赔且退保。
缴费五年的“好医保”理赔却遭遇拒赔退保
“2018年9月,我为母亲在支付宝里购买了人保公司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六年版),随后一直按时缴费,截至母亲生病续保了5年。2024年3月,我母亲在西安交大一附院查出左侧内动脉C5段动脉瘤,治疗共花费24万余元。”任先生说,2024年4月份他向人保公司报了案,4月16日人保公司联系他,以曾口述高血压病史为由赔付60%,他对赔付额度不满意。4月17日,人保公司告知他决定按30%赔付,他当时表明不同意。4月26日,人保公司告知他因投保期间有口述高血压病史,决定不赔付,随后他的保单在网页上消失了,所缴保费6845元被全额退回。
投保时间早于人保公司提供的“口述高血压病史”时间


“投保期间,我母亲未曾因为高血压做过治疗,也未曾服用过任何高血压相关药物,人保公司以口述病史为由拒赔,我实在想不通。”任先生无奈地说。2024年3月,我母亲在交大一附院入院的口述病史为“否认家族性遗传病史”“否认高血压、心脏病史”,人保公司为何不参考更权威医院的病历,却选择性地依据2019年我母亲“在富平县美原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期间曾因咳嗽一月不见好转、口述高血压病史”,我母亲及家人都不知道为何当年住院病历有口述高血压病史。并且,我是2018年9月份购买人保公司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投保时间早于2019年在美原镇卫生院住院时间,投保时人保公司也审查了投保合同,人保公司凭什么不给理赔还单方面退保。任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做法表示质疑。
支付宝蚂蚁集团:人保公司与客户协商未果,才拒赔退费
支付宝蚂蚁集团公关部乔姓负责人答复《阳光报》记者,人保公司称客户投保时已有既往症,人保公司的起初态度就是拒赔,客户不满意,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人保公司和客户协商后,才有了60%和30%赔付比例,只是客户没有同意,根据投保相关规定,人保公司最终作出了拒赔退费的决定,并非一开始就答应给客户赔付,至于客户的诉求,他会尽快和人保公司联系解决。
人保公司:赔付比例协商未果,依法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6月6日,人保公司回复《阳光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条例,保险公司应履行询问义务,投保人也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任先生在投保以及续保过程中,均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有不满足承保条件的疾病,且2018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向人保公司提交任何理赔申请,故在没有获知被保险人存在违反健康告知的疾病的前提下,人保公司按照客户符合健康告知进行承保及续保。被投保人王女士投保前患有“冠心病及高血压”病史,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按照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约定,人保公司有权拒付或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全额保费。第三方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基于对客户不幸患病的同情以及个别特殊案件的行业处理经验,向客户提出可帮忙向人保公司提出“按60%比例赔付后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人保公司基于社会责任以及人文关怀,同意“按30%比例赔付后解除保险合同”,并与客户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人保公司解除与客户的保险合同,并按规定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投保时没有要求体检 续保时没有查询病史
“我妈住院之前的5年多时间,我每年都一直正常续保缴费。我妈生病住院了,保险公司就随意地单方面退保拒赔,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对于人保公司的答复,任先生质疑:“按人保公司所说,2019年被保险人有口述相关病史,那么为何后续几年一直可以正常续保?同时保险公司收费时候,也没有告知我们后期可能会因此拒赔和出现纠纷。”
“人保公司引用了乡镇医院的口述病历,为何不采纳三甲医院的病历?投保时人保公司没有要求体检,续保时人保公司也没有查询相关病史,生病了找个理由拒赔,如果有责任,这个责任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而不是投保人。”任先生表达了他的看法。
疑问:单凭口述高血压病史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退保理由?
记者查询到,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2024年7月9日,《阳光报》记者再次采访人保公司并提出采访提纲:任先生母亲的保险合同期限截至报案已经延续5年多,是否为有效合同?人保公司在调查的过程中,除了乡镇医院的口述高血压,是否查到任先生母亲有高血压的医学检测报告?投保人母亲是否有高血压就诊记录和购药记录?单凭口述高血压病史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退保的理由?截至记者发稿,人保公司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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