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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作者:刘传江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更新时间:2024-09-06 14:52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电网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

户外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电网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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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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