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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35批次药品不合规 多家知名药企上榜

作者:孟刚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更新时间:2025-12-05 14:11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12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有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生产企业。

多家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的企业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其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检出pH值、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等项目不符合规定。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辅酶Q10注射液在性状、不溶性微粒和可见异物项目上未达标。

通报还涉及部分公众常用药品。标示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因溶出度不达标被通报。对乙酰氨基酚为常见解热镇痛药成分,溶出度不合格可能影响药物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

此外,标示圣嘉(滨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光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拉洛芬滴眼液存在有关物质超标问题。有关物质反映药品纯度,主要来源为制备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和药品在贮藏或运输中降解产生的杂质。

本次通告中,中药饮片质量问题较为集中。11家企业生产的红参(红参片)被检出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鉴别等项目不合格,涉及桓仁满族自治县恒宝参药有限公司、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忠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部分儿童用药和急救药品存在风险。标示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热速清糖浆因鉴别项目不合格被通报,该检验项目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标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检出pH值、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目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调查整改。国家药监局表示,将责成相关省级药监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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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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