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2万元
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好2026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日前,黑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2万元
1、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3、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汽车置换更新: 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5万元
1、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服务平台,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平台提交申请,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3、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
补贴申请材料需在 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成
1、汽车报废更新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指定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后续不再受理。2027年1月10日24时,平台停止受理申请信息补正业务。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审核进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审核的组织实施,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点击确认。
3、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参与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补贴申请不予审核通过。政策实施期间,若申请人在补贴资金发放前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证明材料,依规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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