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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醉酒“智驾”驾驶员被判刑

作者:陈木子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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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05 10:35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陈木子 记者吴采平)湖北武汉消费者王某喝醉酒后,开启了L2级智能辅助驾驶,自己脱离方向盘,让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车开出2公里后,王某倒在方向盘上酣睡不醒。6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是武汉市首例因利用辅助驾驶系统实施醉驾行为而被判刑的案件。

2025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条主干道上,一辆轿车突兀地停在路中间,前方不远处就是红绿灯。该路段是辖区内车流量大、红绿灯密集的主干道之一。轿车门窗紧闭,路人发现车内驾驶员低着头,立即警觉起来,拍打车窗、大声呼喊,车内驾驶员均无反应,于是立即报警。随后,120急救人员、119消防员和民警先后赶到。经多次呼唤,驾驶员始终叫不醒,消防员只得打破车窗玻璃。玻璃碎裂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驾驶员王某正歪在驾驶位上酣睡。直到被带去医院抽血,他都没有真正醒过来。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12.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公安机关调查后,王某讲述了事情经过。当天他与两位朋友先吃了饭,喝了3瓶啤酒,后又转战酒吧、消夜等场所,混饮了不少洋酒。散场时已是深夜,他步行至停车场,在车上休息了几分钟。本打算叫代驾,但当时意识比较模糊,心存侥幸,于是启动车辆,设定好回家的目的地,开启L2级智能辅助驾驶,车速限定在40-50公里/小时。车子从停车场出发,耗时约5分钟,遇到红灯时自动停下,王某便彻底醉倒在方向盘前。从出发到被查获的位置,车辆行驶了2公里左右,这段路上他基本没有有效操控车辆。

今年4月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利用辅助驾驶系统实施醉驾行为的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后,他在法律上是否仍能被认定为“驾驶人”。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车辆搭载的是L2级辅助驾驶系统,意味着即便系统在工作,法律上的“驾驶人”仍然是王某本人。王某在醉酒后自身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放弃对车辆运行的实时监管与安全控制,在性质上属于不当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其行为仍属于醉驾。

法庭上,王某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经审理,法院认为,L2级属于驾驶辅助,不是无人驾驶。辅助驾驶系统无法在所有场景下独立保障安全,更不能脱离驾驶人的主动监管。法律规定的安全驾驶义务不会因开启辅助驾驶而减免——驾驶人永远是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监控,随时准备接管。王某在醉酒状态下,以入睡、脱离方向盘的方式放弃对车辆的实时控制,完全交由辅助系统处置,最终导致车辆停滞于城市主干道红绿灯路口中央,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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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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