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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精神病院7年后查出梅毒;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称系旧疾,家属出示入院前梅毒阴性检测报告反驳

作者:苗巧颖

文章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更新时间:2026-06-12 15:53

陈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其岳父入住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至今已有15年,在入住的第7个年头时,被诊断患上了梅毒。如今,医院通知家属接老人出院,却只字不提梅毒治疗问题:“我们联系了好几家康养机构,都因为传染病的原因,拒绝接收。”

家属反映:老人入住精神病院第7年查出梅毒

陈先生48岁,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据其反映,他和岳父母住楼上楼下,那段时间,岳父因为炒股问题,精神上受了刺激,总说活够了之类的话,“我们都劝他想开点,没想到他还是想自杀。”

陈先生回忆,2011年11月23日凌晨,60岁的岳父在家中试图用燃气自杀,不慎引发爆燃,“当时我岳母因做完心脏支架手术,在我家住。”陈先生说,爆燃波及整栋楼,但好在其他人没受伤,就岳父身上有烧伤,当即被送到哈医大一院救治,随后被转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住院期间,陈先生咨询了精神科的医生,“医生说老人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让出院后带到精神病院做进一步检查。”

在住院18天后,2011年12月12日,老人从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出院,陈先生随即带老人前往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原哈尔滨第一专科白渔泡分院)检查,陈先生说,“去做完检查后就被确诊为精神病,当即就收治入院了。”


2011年12月12日,老人出院当日被原哈尔滨第一专科白渔泡分院收治

“前几年就只是精神上的疾病,到2018年,医院通知我们,说老人可能患上了梅毒,让我们去接人到传染病医院做进一步检查。”陈先生说,老人一直在医院里,怎么得上梅毒了呢?医院也没给个说法,但治病要紧,“当时医院通知后,我就带岳父出来到传染病医院检查,确诊了梅毒,医生让住院治疗,但精神病的症状更明显一些,就买了药膏,还是先回了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陈先生说,之后老人就从原来的科室被转到医院新成立的十四疗科,“医院的人说这个科还被叫作梅毒科,收治了数十名梅毒患者,我能做的就是有空就去给他抹药,起初坚持一个月连续上药,每次都不让进去,是护士把人送出来,在外面的接待室见面。”

对于陈先生所说的十四疗科收治数十名梅毒患者这一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未能查证。

记者核实:精神病院确诊老人得梅毒,但病历上显示未给予治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梳理了陈先生提供的所有病历,其岳父邓先生于2011年12月12日入住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至2018年12月24日,共产生13份住院病历,这7年期的诊断只有一项,就是器质性精神障碍,住院科室从三疗科转到老年精神科,再转到精神一疗科;

老人从2018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5日住院,共产生14份住院病历,这期间的主要诊断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血管性痴呆,其他诊断均有梅毒这一项,此外还有胃肠功能紊乱、脑动脉硬化症、脑梗死、脑萎缩等症状,这期间老人被转进精神科十四疗科再未变动;


2018年至2023年住院病历中诊断有梅毒

此后,老人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4月10日的住院病历中,已经没有梅毒的确诊项了。

陈先生说,除了他给老人上药外,医院对此没有采取任何诊疗措施。

老人被确诊患有梅毒的时间共计5年,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这5年里产生的14份住院病历逐一查看,发现病历中,医生仅对老人的精神疾病做相关的治疗,未见有针对梅毒病症的用药及治疗记录,且在每一份病历中的体格检查中,皮肤检查均显示为“色泽光润、无皮疹、无褥疮、无瘢痕”。但陈先生在此期间探望老人时,拍下的几段为老人上药时的视频显示,老人胳膊上、身上、腿上,均有或红、或褐色的斑块,有大有小,尤其是大腿内侧的皮肤,很多地方都被老人抠烂了,与医院病历中查体记录的皮肤一项完全不符。陈先生说,老人的私密部位斑点更多……

陈先生说,在此期间,医院还告知他老人的梅毒好了,说身上的斑点是湿疹,他又去药店买了湿疹的药,和治疗梅毒的药膏一块儿抹,尽管如此,病案查体内容记录的皮肤状态仍然是没问题的。

报警求助:老人被人接走“不知所踪”,民警出动寻人

陈先生说,前面老人住院期间得上梅毒的事情他还没追究,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更离谱:“今年3月31日,医院通知我妻子,说我岳父精神病情稳定,让次日办理出院手续。”陈先生说,他和妻子都是销售人员,常年出差,还给医生留言,请求给一个月时间让家人安置,医生没说行,也没说不行,“然后我就着手联系养老机构,问了三家,将老人的情况如实告知,精神方面人家倒没说什么,一听说得过梅毒,都拒绝了。”

陈先生说,过了两周,医院通知,说已经给老人办了出院,并将老人送到他们同一集团下的康养中心。“我们家属都没到场的情况下,也没签字认可,院方擅自给老人办了出院手续,并换了地方。”4月14日,康养中心联系他交费时他才知道这事儿,不管怎样,他赶紧把费交了,回来后去看望了岳父。

“4月23日,康养中心通知我们,说老人被原先十四疗科的人接走了,我们给十四疗科的人打电话,他们说没接,十四疗科的主任给我说,是因为我们欠了康养中心的费,所以医院将人接走要送回家来。我解释说我没欠费,况且家里也没人。”陈先生说,岳母早于2018年去世,孩子住校,他和妻子还都在不同的地方出差,将老人送回谁照顾啊?“可这些在当下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老人不知所踪,十四疗科的主任说她再了解,到这个时候,人去了哪里,在哪辆车上,谁陪同,都不知道。”情急之下,陈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345热线,“我们要求尽快将接走老人的工作人员电话给我们,但自始至终也没给我们电话,也没告诉我们谁接走了人。”

陈先生提供了他与医院十四疗科主任的通话音频,该音频能够确认,老人的确是被人接走了,给出的原因是欠费,但从陈先生提供在此之前的缴费记录能证明,陈先生并不欠康养中心的费。

陈先生的妻子说,后来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给她打来电话,“说我爸正在被带回医院的路上,目前很安全。”

院方说法:梅毒系老人入院前的旧疾,送出院是已符合出院条件

不欠费,老人又为何被接走,被谁接走?关于这个问题,在陈先生多方投诉下,院方于4月23日下午3时给陈先生作了电话回复。

陈先生说,如果他当时没录音,这事情就说不清了。在该通话录音中,一位姓刘的院长说,老人的精神疾病趋于稳定,已符合出院条件,医院早在3月31日就通知过让办理出院,但是家属一直没来,院方便将老人暂时安置到跟医院同属一个集团的康养中心作为过渡,但这个地方也不能长期居住,所以接老人出来给他送回家,这也是他们服务患者的一种方式。

陈先生很生气,“没有我们家属的到场签字,他们想把老人接出就接出,想把老人带到哪儿就带到哪儿……”除了质疑医院随意转移老人外,陈先生询问不欠费的情况下,康养中心为何还要撵老人走?一名在场的康养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解释,因为老人有传染病,根据民政相关规定,他们不能再接收,当初接收,也是因为医院让接收,说临时过渡。

关于老人患梅毒的问题,刘姓院长称,梅毒是老人入院之前的旧疾,如果陈先生坚持认为老人是在住院期间患上的,那可以接老人回家去申请做鉴定,如果法院判定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会承担。希望陈先生尽快接老人出院。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住院期间梅毒检测阴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的住院病案上看到,老人当时因烧伤住院时,做过包括乙肝、艾滋、梅毒在内的多项检测,结果均显示为阴性。其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出院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13时,在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的入院时间也是2011年12月12日13时。陈先生说,当时叫的120车,从五院拉到精神专科医院,属无缝对接,“人到你医院住了7年才查出有梅毒,你跟我说是入院之前的旧疾?入院前的报告也是阴性的啊!”

6月11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哈尔滨精神专科白渔泡医院了解此事,院方一名工作人员说,“老人目前还在我们医院住着”,对于老人患梅毒目前有没有得到有效治疗,以及此前转移、接走、又送出等行为,该工作人员在核实完记者信息后,表示相关情况已向卫健部门汇报过,也给家属解答过,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6月12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管辖该院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卫健局了解此事,该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内容刚刚已告知家属,不便向记者透露。随后,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2日一早,医政科的人给他打电话,“说关于老人住院期间感染梅毒的投诉,让我们走鉴定的流程。”

在双方的对话音频中,记者了解到,该卫健局前期已针对家属反映的感染问题开展过初步核查,但因缺乏有效、法定的书面证据,无法对相关事实及责任作出认定。医政科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法定处理流程,该类医疗争议需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结论,职能部门方可依据鉴定结果开展后续核查、追责及处置工作。相关鉴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开展。

陈先生夫妇如今陷入两难,想接老人回家,但因工作原因,双方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暇照顾老人;想联系养老机构,目前联系过3家,都因为梅毒原因不接收。

陈先生还想知道的是,医院能不能随意接送转移老人?老人在精神病院得上梅毒,医院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观点

观点一:医院擅自转移患者违反法定流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为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非紧急医疗情况,医疗机构为患者办理出院、转院、跨机构安置等手续,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涉事医院在未征得家属许可、无家属签字的前提下,擅自为老人办理出院并转移至康养中心,后续又无故接走患者,致使老人一度失联,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定流程,既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安全,也侵犯了家属的监护权与知情权。

赵良善称,从完整病历记录来看,暴露出医院病历管理、日常诊疗工作存在漏洞。针对医院多项违规行为,家属可依法维权: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安置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另一方面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投诉举报,要求对涉事机构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若查实医院严重失职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观点二:患者院外感染的可能性较低,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行为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若辛律师认为,第一,患者家属提供了入院前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的出院病历,其中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而患者自该院出院后“无缝对接”转入白渔泡医院,直至2018年被查出梅毒。这7年间,患者处于精神病院的封闭管理中,在院外感染的可能性较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保证“诊疗环境条件”符合规定,以控制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精神病院作为长期、集体居住的特殊环境,负有更高标准的感染防控义务。

第二,住院病历长期记载患者皮肤“色泽光润、无皮疹”,但家属视频证据显示患者实际存在大面积红、褐色斑块及皮肤溃烂。这一矛盾直接指向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此种情形下应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第三,患者为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在诊疗活动中拥有法定的知情同意权。无论医院是出于办理出院还是临时安置的目的,将患者转移出本院区,均属于对患者重大利益的处理,必须在事前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医院未获同意、甚至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患者,该行为系违法。

根据《精神卫生法》,即使患者符合出院条件,也应当办理规范的出院手续。监护人有权随时要求患者出院,而医疗机构认为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告知理由并记录,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本案中,医院单方面“通知”出院并强行转移,甚至导致患者一度“不知所踪”,程序上严重违法,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益,家属有权依据该法提起诉讼。

观点三:院方 “旧疾” 说法不成立,卫健部门需彻查感染原因

陕西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霄峰律师认为,在患者能够提供入院前其他医疗机构梅毒阴性的证明情况下,医院以“旧疾”说法回应明显不能让人信服。

刘霄峰说,精神病院的住院区属于封闭式病区,患者不能随意外出,更不能随时接触病区外人员,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普通病区。而梅毒的传播途径除了母婴传播之外就只有性传播和血液传播,究竟是在住院期间发生高危性行为,还是有输血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在病程记录中对此分析和检查,应该给患者家属一个调查结果。

此外,对于患者家属提到的数十患者同时收治在一个科室的说法,涉嫌重大事故,当地的卫健部门需介入调查,一旦查实,需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如果发现有故意传播性病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导致疾病传播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追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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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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