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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停车场到桥下空间!哈尔滨市将全面规范公共资源收费行为

作者:张立

文章来源:龙头新闻·生活报

更新时间:2025-05-30 10:33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将规范哈尔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哈尔滨市财政局目前已经草拟了《哈尔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今后,哈尔滨将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按照办法的规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是指政府依法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等)依法转让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及在其上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广告位等有偿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有偿使用。公园、广场、绿地、桥下空间等城市公共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有偿使用。楼体、桥体等建(构)筑物的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文化、旅游、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码头、公交站台、公路用地等公共交通设施有偿使用。河道、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林地等有偿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决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其他公共资源。

在兼顾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政府机构不得直接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将拟开展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市政府确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各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此作为公开竞价交易的底价,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对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开交易中标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合同。对于经营主体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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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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