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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轮胎放楼道被物业清理丢失该不该赔?结果是……

作者:李威兵

文章来源:龙头新闻·生活报

更新时间:2025-08-22 14:25

黑龙江省嫩江市紫金华府小区业主赵某将4个汽车轮胎放在楼道里,被物业清理后,丢了。物业到底要不要赔偿,业主和物业争执了很久最后闹到司法所。经过司法所、社区多部门联合调解,最终,物业按照原价七折赔偿了1000元。


赵某的车每年冬天都会更换雪地胎,天暖后再换回四季胎,因为多出来的4个轮胎没法放在家里,又没有别的地方放置,赵某便把这4个轮胎放在门口楼道里。今年从春季开始,物业对小区楼道进行清理,因为有4个轮胎长期放置在楼道,物业便多次要求赵某移走。但赵某实在找不到放置轮胎的地方,就一直没动。今年7月末,物业再次通知赵某移走轮胎无果后,便以清理楼道的名义,将赵某的轮胎“清理”了。

赵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楼道里的轮胎不见了,知道是物业给清理了。过了几天,赵某来找物业讨要轮胎,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赵某:轮胎丢了。听说轮胎没了,赵某当时就要求物业必须赔偿轮胎。而物业则觉得物业多次通知赵某移走轮胎,赵某一直不配合物业工作,最终物业只能将其当成无主物品进行清理,并且长期在楼道放置轮胎,属于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将轮胎清理是正常工作,并不需要再有保管责任,物业拒绝赔偿。

双方各说各的理僵持不下,最终,赵某找到嫩江镇综治中心。嫩江镇综治中心受案后立即联合司法所及社区组成调解组介入。

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7条,明确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管护责任,虽无书面保管协议,但保洁行为构成“临时占有”,管理疏漏需担责;同时指出赵某占用公共空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身存在过错。调解组采用“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对物业强调“服务属性”“担责是义务,更是赢取信任的契机”;对赵某引导换位思考“管理不易,体谅方能共赢”。最终,推动物业承诺完善“公共物品暂存登记”制度,赵某签署承诺书不再私占空间,实现“一案双教”。

图片由嫩江市司法局提供

调解人员以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为类似纠纷提供“管理过失与赔偿对等”的裁量范式。“专业+温情”的调解模式,最终打开了双方心结,物业按轮胎原价七折赔偿1000元。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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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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