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自行配置超标电池 不该做的“加减法”
有些经销商擅自或者与生产商暗通款曲,将出厂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消费者的“点单”,自行配置超出国家标准许可范围的电池。这样的车一旦上路,将给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徐文智
厂家只提供车身,经销商配上电池,上下游产业一番“默契”分工,一辆电动自行车便“改装”完成了。但这种电动自行车不仅与国家强制标准与规范文件要求不符,还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百姓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也是即时配送人员的交通“利器”。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令人瞠目的数字背后,也伴随着触目惊心的火灾发生次数。
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实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其生产资质和管理程序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车身与电池拆分销售和由经销商组装成整车销售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逃脱产品安全性检测和监督,既违规又危险。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含有蓄电池部件。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文件,要求厂家与经销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篡改行为。由此可见,行业管理的“紧箍咒”不可谓不紧,禁止改装与组装的规范不可谓不明确,但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乱象依然屡禁不绝。
有些经销商擅自或者与生产商暗通款曲,将出厂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消费者的“点单”自行配置超出国家标准许可范围的电池。这样的车一旦上路,将给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在这个“点单”销售的过程中,厂家不负责任地做“减法”,销售“裸车”降低成本;经销商大刀阔斧地做“加法”,加装改装电池,获得高额利润。一“加”一“减”,在经营者赚得钵满盆满的同时,深藏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也驶上了大街小巷。
实际上,国家对不同产品的管理力度不同正是基于产品本身的特性,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对于直接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食品、易燃易爆品等,国家实行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而擅自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虽然看似满足了市场需求,但实际上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会给广大公众带来不确定的危险和伤害。
当然,我们也应该鼓励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研发、生产出安全可靠、品质优良、性价比高的电动自行车与电池,不断满足市场提质升级需要。
但是,任何时候都不应忘了产品安全才是企业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产品安全可靠,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因此,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为了自身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你们停下任意“拆分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手,以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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