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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维修遭4S店以旧充新获退1赔3 法院:认定消费欺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九派新闻微博

更新时间:2026-03-13 18:19

#宝马花4万维修遭4S店以旧充新#,法院:认定消费欺诈】私家车出事故后送去维修,却遇到了4S店以旧充新、隐瞒配件真实情况。消费者被坑了,能退一赔三吗?3月12日,记者获悉,武汉汉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维修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2月,李先生名下的宝马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发动机、保险杠、大灯、安全气囊等部位均受损。李先生将车辆送至某4S店进行维修。当年6月,4S店声称车已修好。验车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车辆仪表盘持续出现行车错误码的故障提示:“停车时会增加蓄电池电力的消耗,系统可能会将用电器关闭。”李先生拒绝收车。随后,李先生自行委托一家鉴定公司对车辆维修更换配件质量进行鉴定,发现有多个配件更换的非原厂件。李先生认为4S店在维修服务中故意以旧充新、隐瞒配件真实情况,骗取信任并收取全额维修费用,已构成消费欺诈,遂依法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4S店作为车辆品牌授权4S店,具备专业维修资质与配件鉴别能力,在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时,负有如实告知配件真实状况的法定义务。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4S店在维修账单中明确标注配件为全新原厂件并按全新原厂件标准收费,使车主李先生基于对品牌4S店的信赖接受维修服务,但其却故意隐瞒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欺诈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李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并为此支付了对应全新配件的维修费用,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严重危及车辆使用安全。日前,法院最终判决:4S店向车主李先生退还3个问题配件对应的维修费用4万余元;李先生将3个配件返还给4S店;4S店按照惩罚性赔偿规定,向李先生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12万余元。据悉,判决作出后,4S店已向李先生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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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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