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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明示系列报道二|药食虽同源 选择要谨慎

作者:桑雪骐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更新时间:2024-05-17 10:01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桑雪骐)近两年,食养市场快速升温。不仅是主打养生、提供药膳、药饮等产品的实体店铺开始崭露头角,一些主打健康养生概念的预包装食品也成为了消费者的新宠。近期,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在饮用或者食用这类饮品或食品后出现了不良反应。记者调查发现,这类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详细的适宜人群、禁忌等提示信息。

      食养市场方兴未艾

      食疗养生,不再是中老年人的“专利”,中药版的酸梅汤、养生粥等成为了各个年龄段消费者的“心头好”。“以前,我经常泡些黄芪、枸杞、大枣等补血补气的茶饮,现在市场上有不少搭配好的茶包,直接买来泡着喝更方便。”北京消费者何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这些现成的茶包,不仅包装精巧便于携带,而且有多种材料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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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预包装食养食品在网上热卖。资料图片

这些五花八门的国产或者进口的预包装食养产品也在网上热卖,比如主打祛湿的玉米须茶,标注了刮油降脂肪的冬瓜荷叶茶,以去火润燥为主要功能的竹蔗人参马蹄茶,以及日韩进口的多种汉方食品等。

中国药膳研究会食药物质产品规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徐亚东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食养市场的发展,不仅得益于“大健康”“全民营养健康”理念的普及,更受益于相关政策的推动。

据介绍,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强调要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的要求及条件,同时,也明确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统一了原来“药食同源”“食药两用”等多种名称的表述。目录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充当中。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大洲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食药物质需要在传统上作为食品,有食用历史,且已经纳入《药典》。

从2023年起到现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先后印发《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2023年版)》《成人高尿酸血症与痛风食养指南(2024年版)》等8个食养指南。这些指南借鉴国际经验,发挥现代营养学和传统食养的中西医优势,将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融入合理膳食中,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提供食谱套餐示例和营养健康建议。

食养不慎可能伤身

在北京顺时而饮五棵松店,记者看到其出售的茶饮售价22元至28元不等,从产品名称上可大概看出其主打的功效,比如“燕麦乌龙纤纤茶”“芳菊青竹离火茶”等。店内还有夏日养生茶包的货架,茶包上除了产品名称、配料,还有一句简单而隐晦的产品功效介绍,比如乌梅茯苓龙须汤的产品特征就是“一碗靓汤,对抗湿漉漉的长夏”,玉颜三白饮则是“温润甘甜,气色动人”,但都没有适宜人群的提示信息。

顺时而饮五棵松店内销售的养生茶包。桑雪骐/摄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往往作为食材被广泛食用,这些食材和食品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医科主治医师关一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其在行医的过程中,也会建议部分患者使用一些食养产品,比如会建议呃逆的患者饮用丁香柿蒂茶。“但是,食养也是因时、因人、因地而异的。”关一进一步解释说,丁香柿蒂茶具有温胃的作用,胃热的患者不适合饮用,赤豆薏仁茶(粥)有清热利湿的作用,但是脾胃虚寒的患者食用后反而会雪上加霜,荷叶冬瓜茶也有同样的禁忌要求。

“正因为如此,在我国最早的食疗学专著《食疗本草》中,不仅记载了可供食用、又能疗病的本草及方剂,同时还注明了禁忌。”关一说。

朱大洲介绍说,按照相关要求,在普通食品中添加食药物质作为原料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和经营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是,对于适宜人群和食用量限制等方面标注没有强制要求。

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食药物质作为原料时,可以标识获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如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辅助改善记忆等,且需要注明适宜人群和食用量限制要求,但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规范行业促进发展

关一认为,食药物质的开发和利用应该受到关注和鼓励,同时也应制定相关的标准来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不仅应要求配料表中注明所有原料,同时对于其中的食药物质,或者是食药物质产品应注明禁忌。“消费者也应该对自己的体质有相对全面的了解,并对一些常用食药物质的特性有所了解,如果难以确定,可向中医医师进行咨询。”关一认为,食药产品生产企业也应对此加强消费教育。

在预包装食品中,从一些企业标准备案情况来看,将多种食药物质全部作为食品的配料,自由组合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医药理论的配伍组方、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研究不足,限制了特色食养产品的开发。”徐亚东认为,应加强对食用物质产品配方的审定工作。

同时,《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对食药物质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食用禁忌没有作出限定,也没有考虑到产地和加工方法不同对其性能的影响。而在有规定食用人群、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评审中,用于保健食品的食药物质却有明确的性味归经、成分、功效、日用量等限定因素,以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比如杏仁,性苦、微温,归肺、大肠经,具有止咳平喘、下气开痹、湿热淋证、疥疮的功效。“食药物质作为食品属性的考虑研究不足,从食品属性角度制定的标准也基本是空白。”徐亚东认为,未来,食药物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需要重新考虑“药”与“食”两方面标准的融合与协调问题。

朱大洲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药物质原料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朱大洲表示,消费者若购买含有食药物质的普通食品,可多看看配料表,明确产品中添加了哪些原料。在用量上则没有太多来自安全方面的考量和限制,但建议消费者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的推荐,从营养角度考虑,合理搭配,适量食用。消费者若购买含有食药物质的保健食品,则需要查看标注的适宜人群和食用量限制要求,按要求食用。“需要提醒的是,部分个体可能会对食物中的某些成分过敏,对食药物质也可能会过敏,应根据自身体质进行选择。”朱大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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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蒙奇奇 责任编辑:刘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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