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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借名出单、人单不符、销售误导,拒全额退保
投诉者情况:
投诉者姓名:刘*伟
投诉者电话:136****7779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详细地址:******************
投诉对象情况:
被投诉单位: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投诉主题: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借名出单、人单不符、销售误导,拒全额退保
被投诉单位负责人姓名:徐*峰
被投诉单位负责人电话:848****0
投诉类别:
投诉内容:2015年5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单号:2015230000478016066537。 1、人单不符、违规借工号出单:全程向我推销保单的销售人员,和保险合同上备案登记的业务员并非同一人,投保至今我从未见过保单登记人员,属于保险公司默许挂靠工号、借名出单的违规销售行为。 2、销售误导:实际销售人员推销期间刻意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前期退保损失、缴费期限、免责条款,把保险产品包装成稳健理财存款,刻意回避关键合同内容,诱导我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投保。 3、维权受阻:发现问题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保,中国人寿仅同意退还极低现金价值,无故克扣已交保费,多次协商推诿拖延。我先后拨打95519客服、12378银保监、12345政务热线投诉,所有投诉工单全部转回中国人寿内部自行处理,自查自办、始终没有实质性解决方案。 现持有完整证据:保单原件照片、与实际销售员沟通记录/录音、各平台投诉工单截图、人寿客服通话凭证,全部材料可随时上传举证,恳请平台介入核查。
投诉者诉求:1、依法解除案涉保险合同,退还本人已交保费;
2、核查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借名出单、人单不符、销售误导的违规行为并依规处置相关责任人,书面告知核查结果;
3、保险公司承担本次维权相关合理支出,限期完成退款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投诉性质:合同
投诉爆料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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